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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0點,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進入庭審第五天。據了解,本日庭審主要內容為控辯雙方就公訴方提供的證人沈某某證言及具體細節一一質證。下午3點45分,審判長宣布休庭,今天10點繼續庭審。
公訴人宣讀周文斌情人證言
庭審現場,公訴人宣讀了證人沈某某的證言。沈某某在證言中稱:“周文斌在我這里放了850萬元,要我投資。第一次是2008年5月份左右,周文斌跟我說,現在有些閑錢想交給我投資,他不參與管理,看到有什么好項目,要我自己做主。吃完飯后,周文斌從他的奧迪車尾箱里拿了一個密碼箱給我說,這里是80萬元,以后還會陸陸續續將一些錢交給我投資。”
沈某某在證言中稱,從在南昌市相思林酒店周文斌第一次與她談投資開始,周文斌先后在她家中、格蘭云天大酒店、江蘇會所等地,每次以人民幣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裝在一個黑色密碼箱中交給她投資,她的投資涉及小型飛機等多個項目。
公訴人舉證后,審判長表示,周文斌可對上訴證據從證據來源的合法性、是否真實、是否與周文斌犯罪有關聯三方面提出質證。
周文斌表示,2008年9月份到2010年4月份,江蘇商會并未正式營業,自己不可能在此處給沈某某贓款,自己在沈某某處沒有投資一分錢,情人沈某某存在串供情況。隨后,辯護人在繼續質證過程中,認為公訴人將江蘇商會注冊的時間等同于江蘇會所開業的時間是不合理的,再次向審判長提出“申請啟動非法證據排查程序”。
周文斌大聲打斷公訴人的話
庭審現場,辯護人表示,15日庭審最后請求第一公訴人、第三公訴人回避,但第三公訴人并未給予正面回應。審判長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回避是在開庭前提出的申請,這不屬于現在討論的問題。
第三公訴人表示,自己是受檢察院的委托擔任公訴人,坐在這里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此外,周文斌在庭審第一天捂著胸口宣誓自己在法庭上說的每句話都是真的,在第一天的庭審現場周文斌承認了自己給沈某某850萬元用于投資,但在昨天的庭審時又予以全盤否認。周文斌聽到此處情緒激動,大聲發出聲響打斷公訴人的話,表示公訴人并不是在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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