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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7歲的北大附中音樂老師羅某為3名學生考取藝術特長生提供幫忙,先后向3位考生家長收取28萬元。案發時,羅某還有124萬余元財產來源不明。記者16日獲悉,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1年。
>>指控:收受3名家長28萬
據了解,2004年7月羅某調入北大附中任音樂老師和學生管樂團排練指導老師、樂團指揮。
海淀法院經審理查明羅某收受3名考生的父母請托費共28萬元。案發后,羅某家屬代為退賠贓款22萬元。
第一起是在2004年下半年,羅某的學生毛某家長請其幫忙,推薦毛某考取清華大學藝術特長生。羅某請清華大學藝術教育中心主任朱某照顧毛某,后毛某被清華大學錄取。羅某收了毛某父母10萬元。
第二起是羅某收了管某家長16萬元,幫助管某考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06年12月,羅某向時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兼職教授的寇某提出要照顧管某。管某被錄取后,羅某還趕到寇某家中給了他3萬元現金。另一起是幫一名延慶學生考取北大附中,羅某向該名學生趙某的家長收了2萬元。
此外,海淀法院審理認為,羅某收入與其支出嚴重不符,扣除其合法收入及受賄犯罪金額28萬元,還有124萬余元來源不明。
>>自辯:曾在美國賭博贏110萬
對此,羅某辯稱該筆錢中有一部分是北大附中發的住房補貼,有一部分是其2007年離婚時分得的財產,以及2007年以后賺的工資、排練費等。有時,他也幫像玉淵潭中學、二龍路中學、對外經貿部職工子弟學校等單位排練,有的收入幾百元,也有的收入上千元。
羅某還稱,在2008年8月,其在美國拉斯韋加斯賭博還贏了約110萬元。
羅某及其辯護人認為其沒有受賄,認為這3名考生本身成績優秀,而自己在校外兼職收入為主要來源,且其平時生活簡樸、支出較少,故也不能認定其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判決:涉兩罪一審被判11年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羅某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收受請托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故應對其數罪并罰。
但鑒于羅某為初犯,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其家屬也退繳了部分贓款,故對其依法從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其10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并繼續追繳贓款6萬元及差額財產124萬元,罰沒在案扣押贓款22萬元。
相關刑事罪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p#分頁標題#e#、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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