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案情]
2004年至2011年12月被告人翟某擔任某單位辦公室出納、報賬員,負責罰沒款的票據管理和上繳工作。翟某將在財政局領取的票據發放給各中隊和檢查站使用,各中隊和檢查站將收到的賠償款和罰沒款存入財政專戶后,于每月1日、11日、21日將票據存根聯和銀行開具的繳款書交給翟某核銷,按規定翟某不收取現金。但是核銷時間在周末時,銀行對公賬戶不上班,各中隊和超限檢查站無法將收到的賠償款和罰沒款存入財政專戶,便將現金交給翟某代為存入財政專戶。翟某趁此機會,將現金予以截留。2004年至2011年12月,翟某經手的票據有數百本沒有記賬,賬目混亂,通過從財政局的領單計算,翟某共截留現金5674059.30元。翟某將截留的款項用于自己購買房屋、基金、股票、足彩等,但均虧損了。
[評析]
挪用公款罪,行為人主觀上明知是公款而有意違反有關規定予以挪用,其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并不具有占有的故意。客觀上表現為將挪用的公款暫時歸本人或他人使用并不轉移公款的所有權,客觀上無法退還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甚至自己不能支配、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的。本案中被告人翟某將挪出的公款用于買股票、彩票等高風險投資并且虧損了,將公款進行揮霍,其抱著一種僥幸的心理,想有機會就還,沒機會就算,說明他沒有歸還的決心,事實上也根本不具備歸還公款的可能性,可以認定其主觀上就沒有還款的意思,并不屬于客觀上無法退還,挪用只是貪污犯罪的一種手段而已。
貪污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款的所有權即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權能,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但是行為人并不改變公款的所有權,不存在對公款進行再處分的行為,挪用人主要是通過使用被挪用的公款來獲取收益,對公款的占有只是臨時占有。本案中被告人翟某買股票、彩票等高風險投資且虧損了無法退還實際是對公款進行再處分,其行為實質上是侵吞公款,侵犯了公款所有權的全部權能。
貪污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侵吞、盜竊、騙取等方法將公共財物據為己有,由于行為人往往采取銷毀、涂改、偽造單據、賬目等手段,故在現實生活中難以發現公共財物已經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為表現為擅自決定動用本單位公款,雖然有時也采取一些欺騙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盜竊、騙取手段。本案中,被告人翟某經手的票據有數百本均沒有記賬且賬目混亂,難以發現公款已經被非法侵吞,故翟某的行為系侵吞公款。
綜上所述,被告人翟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家財物,且其挪用公款后大肆揮霍,數額特別巨大明顯超過他的償還能力,實際上具備占有的故意所以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p#分頁標題#e#
相關刑事罪名:貪污罪、挪用公款罪
1、上海刑事律師網(www.ningbohuirun.com)由專業的刑事律師團隊共同創建,目的在于為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幫助。
2、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收集和整理,請大家轉載時保留本段內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咨詢刑事辯護問題,學習中國刑事方面的理論和實踐知識。上海辯護律師期待成為您最有用的朋友。
3、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方面的問題,可以撥打咨詢、預約電話:133-7001-1000,尋求上海刑事律師的幫助。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ningbohuirun.com/case/zhiwu/339.html,歡迎分享.
在線提交留言:馬上留言
立即電話咨詢:
133-7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