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案情】
2000年10月原告丁某與被告任某結婚,婚后生育二子。因夫妻感情不和,2008年被告任某外出打工,2010年5月被告任某回家探望小孩一次,此后再未回家。2013年8月,原告丁某發現被告任某又與他人結婚生子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遂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并撫養兩個兒子。對被告任某重婚,原告丁某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評析】
此案不應主動移送公安部門處理,也不必中止審理。理由是:重婚是自訴案件,原告不控告,法律便不追究重婚的刑事責任。所以此案不應移送公安部門處理,既然不應移送,也就不必中止審理。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將重婚案定義為自訴案件。婚姻法中明確了公安機關應當對當事人提出控告的離婚案受理。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這明確了公安機關是可以管轄重婚罪的,但從法條字面意思而言需要被害人控告。無被害人控告,公安機關無法像其他案件一樣實施偵查自主權。98年的六部委規定,第4條第二款規定:上述所列八項案件中(包括重婚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這個規定就明確了還是需要被害人控告的。
200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問答》的原話是:“離婚一方當事人對配偶的重婚行為不追究,只是要求處理離婚問題,人民法院應準許,但不影響當事人事后依據刑事訴訟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對發現的重婚問題應主動移送公安部門處理。”原話后半句使用的是“重婚問題”,但前半句用的是“重婚行為”。也就是說,在當事人證據確鑿,法院直接能判定就是重婚的情況下,其措辭使用的是“重婚行為”。就拿本案來說,當事人就是有兩本結婚證,而且從民政局也查明了非偽造的。這種情況下,無需公安機關再偵查了,法院此時應當尊重當事人的程序選擇,而不應代替當事人選擇程序。同時,民事處理部分結束后,如果當事人又反悔,希望用更為嚴厲的方式制裁對方,那么,不影響當事人事后提起刑事自訴。而后半句用措辭是“重婚問題”,也就是說,法院此時也只是發現了重婚罪的線索,但法院是沒有偵查權,因此,應當移送公安部門通過他們行使偵查權來完成對案件的偵破。但這半句話筆者認為有問題的地方在于,少了一個主體,這個主體就是被害人。法院將案件移送給公安機關處理,也應當是在被害人同意的前提下,最高法作了一個想當然的推定,就是如果法院審理期間發現重婚的可能性,被害人一定會同意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p#分頁標題#e#
因此,重婚案屬于自訴案件和在被害人提出控告的前提下,公安機關才能立案偵查以及檢察機關才能提起公訴的案件。就本案來說,原告不提出控告只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法院應當準許,而無須移送公安機關本案也無須中止審理。
相關刑事罪名:重婚罪
1、上海刑事律師網(www.ningbohuirun.com)由專業的刑事律師團隊共同創建,目的在于為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幫助。
2、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收集和整理,請大家轉載時保留本段內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咨詢刑事辯護問題,學習中國刑事方面的理論和實踐知識。上海辯護律師期待成為您最有用的朋友。
3、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方面的問題,可以撥打咨詢、預約電話:133-7001-1000,尋求上海刑事律師的幫助。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ningbohuirun.com/case/qita/474.html,歡迎分享.
在線提交留言:馬上留言
立即電話咨詢:
133-7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