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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躲避法院執行,一男子與朋友合謀實施虛假訴訟,嚴重干擾司法秩序和司法公正。近日,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對該起妨害作證案進行了一審判決。
2010年初,孔某與銀行簽訂980萬元的貸款購房協議,興達公司與孔某妻子奚某提供擔保。2012年7月起,孔某因故停止還貸。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遭到銀行起訴,為使其與妻子名下的財產免受法院裁判執行,孔某于2012年9月至12月間,分別與朋友葛某、曹某、梁某合謀,虛構或夸大其向葛某、曹某、梁某借款的事實,后指使該三人分別以原告身份向南長法院提起虛假民事訴訟,并同時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致使南長法院出具有關民事裁定書,查封、扣押了孔某、奚某名下的房產、車輛等物。隨后,孔某還通過達成假意調解協議,致使南長法院出具有關民事調解書,確認了上述虛假的債權債務關系。
南長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孔某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作證罪,并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法官借本案提醒廣大民眾,司法訴訟秩序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在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中,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文中公司名系化名)
相關刑事罪名:妨害作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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