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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某高校女大學生艾某,在某網絡平臺上搜尋到順風車的相關信息,并聯系司機搭乘。但是在途中不幸遇到該車司機的猥褻,并被搶走錢包等財物。該車車輛沒有牌照,當時天色昏暗并且沿途偏僻,沒有監控設備,所以艾某報警后公安機關仍然無法抓獲犯罪分子,她也無法就自己的損失獲得賠償。
【爭議】
乘客搭乘順風車遭遇損失,提供信息的網絡平臺是否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評析】
搭順風車是比較新穎的話題,近年來風頭正盛,一方面它可以為搭乘者節省路費,并提供一種新的交通方式,另一方面,也緩解了交通運輸壓力,提供便利。然而,它也存在潛在風險。
本案中,艾某遭遇順風車司機的猥褻和搶奪,作為信息提供者的網絡平臺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呢?上海刑事律師認為,這需要區分不同情況進行分析。
第一,如果網絡平臺與司機串通進行違法行為的話,則構成共同犯罪,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如果網絡平臺存在重大過失,比如沒有對車牌號等關鍵信息進行審核,客觀上給了不法分子作惡的機會,則其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第三,如果搭乘者自己選擇順風車,存在過失,侵害結果的發生與網絡平臺沒有關系,則其不需要承擔責任。
【總結】
隨著移動端網絡和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搭乘順風車。但是同時,公眾也應該注意到其背后的風險,搭乘者要注意防范和自我保護,信息平臺要對所提供的信息嚴加篩選,有關政府部門也應該加大對順風車的監管,出臺相關規定完善制度。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ningbohuirun.com/case/qita/1205.html,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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