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提示:本案設圈套詐騙并引誘他人參加賭博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和賭博罪,應數罪并罰。
【案情】
被告人方某欠受害人邱某20萬欠款,邱某多次到被告人方某、謝某與賈某共同開辦的某電子游戲機房追索欠款。
在追討過程中,受害人邱某多次到某電子游戲機上賭博。被告人方某對此遂授意謝某,在電子游戲機上重設圈套讓其邱某賭博上癮輸錢,就輸來的錢扣除方某的欠款。被告人謝某事后指意周建新一起專門針對邱某改設游戲機并設圈套,誘使邱某受騙輸錢。
邱某一個月間輸掉26萬余元,并書寫欠條扣除方某欠款。
【分析】
被告人方某、謝某設圈套詐騙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和賭博罪,應數罪并罰。
理由如下:
1、 該案中設圈套詐騙不是牽連犯。
牽連犯,是指犯罪的手段或者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或者原因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罪名的情況。詐騙與賭博犯罪中伴有欺騙行為,騙罪與欺騙性質上并不相同。賭博罪中的欺騙即制造虛假事實,引誘他人參賭,其目的在于通過賭博達到營利為目的,而不是非法占有為目的。二被告人串通一氣,誘騙被害人參賭,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又向索還錢財的受騙者施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中所稱“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獲取錢財”的行為的特征。二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結果加重犯。
2、 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通常采取犯罪構成說。
首先該案中二被告人設圈套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而非法參與賭博屬于典型的繼續犯。其次二被告人在賭博活動中制造虛假事實,引誘他人參加賭博,其目的仍在于通過賭博達到營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也符合賭博罪的犯罪構成。故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數罪,應按詐騙罪與賭博罪并罰。
相關刑事罪名:賭博罪 、 詐騙罪
相關刑事知識:牽連犯 、 繼續犯
1、上海刑事律師網(www.ningbohuirun.com)由專業的刑事律師團隊共同創建,目的在于為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幫助。
2、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收集和整理,請大家轉載時保留本段內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咨詢刑事辯護問題,學習中國刑事方面的理論和實踐知識。上海辯護律師期待成為您最有用的朋友。#p#分頁標題#e#
3、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方面的問題,可以撥打咨詢、預約電話:133-7001-1000,尋求上海刑事律師的幫助。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ningbohuirun.com/case/jingji/85.html,歡迎分享.
在線提交留言:馬上留言
立即電話咨詢:
133-7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