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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4年3月某日凌晨3時,某村民薛某某與同伙翻墻進入某公司偷成品法蘭,被門衛郝某發現。郝某故意制造響聲想嚇跑小偷,但發現薛某某等二人依然沒走,于是撿一些下腳料朝人影方向投擲。但薛某某等二人仍然不走,郝某又朝黑影扔了一塊石塊,這次有人驚叫,薛某某等二人離去。事后,警方到工地調查,郝某才知道當晚投擲的鐵塊將薛某某頭部砸傷,經兩日搶救無效死亡。 2014年4月6日,郝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逮捕。2014年8月16日被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
律師認為:郝某向車間內投擲鐵塊時,只是想嚇唬薛某某等二人停止盜竊促其離開車間,雖然預見到可能砸傷薛某某等二人,但其沒有傷害的故意,輕信鐵塊不會砸到人,死亡結果完全出乎意料,郝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按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刑罰。
【分析】
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給他人造成傷害,卻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于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構成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行為人主觀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過失而致人死亡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客體為他人的生命權。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構成本罪在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1、客觀上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本罪屬結果犯,行為的故意并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可以分為作為的過失致人亡行為和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兩種情況。 3、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這里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為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致人重傷,但由于其他人為因素的介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應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區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與過失致人死亡的關鍵在于:第一,看客觀行為是否有傷害性。故意傷害罪的行為人不僅有傷害的意思,而且多伴有損害他人身體健康,造成器官性損傷相應的暴力攻擊,而過失致人死亡罪則沒有這一特征。第二,判斷主觀心態。故意傷害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而在過失致人死亡的情況下,既無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更無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出現死亡結果是出乎其意料的,違背其意愿的。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有無傷害的故意,應結合客觀行為綜合考察。 #p#分頁標題#e#
二、意外事件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刑法上的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引起他人死亡的結果。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事件兩者的共同點在于:1、客觀上行為人的行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結果:2、主觀上行為人都沒有預見這種結果的發生。區分兩者的關鍵在于要查明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應當預見,如果應當預見,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過失而沒有預見,則屬于過失致人死亡。
三、本罪是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行為人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預見是法律對行為人實施某種有意識的行為時,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主觀認識上的要求。根據一般人的能力和行為時的客觀條件,行為人能夠預見并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只是因為其疏忽大意才未預見,以致發生嚴重危害結果,他就應當對此結果負法律責任。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已經預見,但卻輕信能夠避免這種結果的發生。由于行為人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進而產生了避免這種結果發生的責任,他卻沒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因此,行為人應對自己因主觀上的過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輕信能夠避免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區別于間接故意殺人的界限。
本案中,郝某的行為在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的故意,而是一種過于自信的過失。一是因其在擲碎鐵塊之前還弄出動靜,意在驅趕薛某某等二人,并不是想傷害被害人。二是當時漆黑一片,郝某在投擲鐵塊時無法瞄準人,這些情況表明郝某只是想嚇走薛某某等二人。同時,基于社會一般人的認識標準,小偷應當知道公司內有人,且其扔鐵塊過來可能傷到自己,所以會放棄盜竊,或采取適當措施或躲避或離開,避免自己遭受傷害。因此有理由認為,郝某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危害,但輕信能夠避免,其主觀上不具備間接故意的傷害特征,應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
相關刑事罪名: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p#分頁標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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